| 立即决定抽调精干警力进行侦查。办案民警分析,能从库房盗出重达1.78吨的30块镍板,被盗库房的门窗完好无损,没有任何被撬痕迹,说明犯罪嫌疑人熟悉合金库内的情况,并且有机会接触合金库的钥匙,而且必定是团伙作案。据此,办案民警认定此案属于单位内部职工或者内外勾结作案。经过仔细排查,一〇四车间缪某、轧钢公司张某、尤某及个体施工人员王某被逐步确定为调查对象。
2007年7月6日晚,原青西分局刑警队派出精锐民警将涉案嫌疑人缪某、尤某、王某抓获,并且连夜对3人进行突击审讯。缪某绰号傻缪子,其实貌傻心不傻。由于前期北方重工保卫部门曾经找他询问过此事,所以他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应对审讯。在审讯中,他矢口否认参与盗窃。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,缪某才避重就轻地交代了作案过程,但是拒不交代赃物的去向。接着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宋某、田某也相继被抓获。
在审讯王某时,他百般抵赖,自称没有参与盗窃。当时,民警经调查得知该案主犯张某已经返回青岛老家探亲,为了抓捕他,民警们决定放长线钓大鱼,对王某结束传唤,转而对其进行秘密监视。
光天化日作案
经过艰苦细致的审讯,镍板被盗过程基本清晰:一〇四车间看守合金库的值班员庞某的妻子是卖手机卡的,2007年6月4日中午,蓄谋已久的缪某以让庞某去找爱人为自己购买手机卡为由,将其支开,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将合金库打开。由张某纠集的尤某、吴某及宋某、田某,将合金库内1.78吨镍板盗出,再由尤某驾驶轧钢公司的拖拉机将镍板转移到距合金库约250米的轧钢公司院内。从中午开始,张某开着别克君威轿车、王某开着帕萨特轿车将镍板放入两车的后备箱,30块镍板共分3次被运出公司大院。当天他们将镍板卖掉,并且将所得58万元就地分赃。
鉴于此案案值巨大,并且涉案人员较多,案情复杂,涉及面广,包头市公安局决定成立北方重工“6.4”镍板盗窃案专案组,要尽快将主犯张某抓获。2007年7月8日晚,民警得知张某正在从北京返回包头的火车上,专案组当即决定组织警力实施抓捕。2007年7月9日凌晨,作贼心虚的张某临时改变主意在呼和浩特站下车。抓捕组一举将张某抓获。张某虽然供述了盗窃经过,但是拒不交代赃物的去向。
销赃人员浮出水面
2007年7月下旬,原青西分局和青东分局合并为青山治安分局。新组建的分局党委对此案非常重视,要求刑警大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,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,追回赃款、赃物,尽力为国家减少损失。
为查明赃物赃款的具体去向,专案组再次提审张某。连续三天两夜的审讯,刑警们发现,每当提到张某的妻子时,他都会想方设法回避。对此,分局领导提出立即抓捕张某的妻子郭某。当晚,专案组将郭某抓获,并且故意让张某知道他的妻子已经被抓。这时张某才彻底交代了盗窃镍板的全部事实和赃款分配去向。同时还交代了2007年5月上旬曾用同样的方法盗窃一〇四车间合金库价值5万余元的镍板140公斤,销赃给废品收购站业主刘某的犯罪事实。专案组于当日从郭某住处追回赃款28万元,并且将作案工具一辆别克君威轿车没收。
根据张某的供述,专案组一鼓作气,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将销赃人刘某抓获,另一名销赃人员董某闻风逃走。刘某被抓获后,在审讯中态度十分顽固,拒不交待赃物的去向。分局领导通过权衡全局,果断决定拘捕销赃知情人刘某的哥哥及其爱人,对刘某形成高压态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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