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天上班只要一有机会就偷,不到一年竟盗窃工厂原材料5吨多,价值200多万元。近日,花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11年。
法院审理查明,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,严某在电筒厂电镀车间上班时,只要一有机会,就用报纸将原材料镍板包好藏在衣服 里带出工厂,然后将镍板藏在花都区花山镇永明村五队自己的旧屋内。
007年4月14日凌晨1时许,严某趁上夜班无人之机,偷偷将流水线上的镍板拿下来,并在现场用报纸将镍板包好准备偷走。严某盗窃的整个过程被躲藏在暗处的带班班长发现。公安人员将严某抓获后,从严某的住处查获了5750公斤镍板,总价值2104402元。
|